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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会议。
确定每家出人出钱的数目。
人都是一两个,三四个,有一家很能生儿子的,出了十几个。
钱有几块的,几十块的,出自没有人员外出打工的家庭。
有亲人在外打工的,都是三百,五百、六百。
罗海胜捐了七百。
罗丽珍五百。
孙志民五百。
石蒜一百五。
“孙志民,一千一百五。”大队长接过钱,边念边在本子上写道。
“不是,”石蒜纠正道,“是孙志民五百,罗丽珍五百,王兰花一百五。”
大队长愣住,“四嫂,你们家怎么搞特殊化呀。”
“什么特殊化?”石蒜白他一眼,“我和丽珍这钱,都是我们靠自己双手挣的,凭什么算在孙志民头上?”
大队长:“是这么个理。”
划掉重写。
“那个,大队长,”罗佑华看了石蒜一眼,“刚才海胜那个也改一下,他的七百,有一百是孙玉凤的。”
听说要写信去问捐钱的事,赵秋英让丈夫把女儿管钱的事也写了上去,并表示:希望儿子也能这样尊重玉凤,她的工资自己保管,怎么花也是自己作主。
回信就说
第22章年代恶婆婆22(第2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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