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科普~宋朝药品的管理及经营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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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仍广泛应用。

  北宋中期一直到南宋中期,对于假药野医打击力度很大,曾有案例贩卖假药的,勘杖六十,并带上枷锁于药铺前示众三天。

  当时的判词如下:大凡市井罔利之人,其他犹可以作伪,惟药饵不可以作伪。作伪于饮食,不过不足以爽口,未害也,惟于药饵而一或作伪焉,小则不足愈疾,甚则必至于杀人,其为害岂不甚大哉!嘀嗒小说网

  简单翻译就是,你卖吃的,有伪劣也就算了。卖假药这个,吃了假药,人病不会好,可能死,这就是杀人啊,不能忍!

  只是,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,总是会有害群之马。

  南宋后期,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在官方惠民药局也是有发生。

  最开始的严罚杖刑,到了后面一次惠民药局出售假药被查出后,朝廷仅下旨,给予主事人降职处分,涉事人员磨勘(留职察看)两年的处分。

  唉,瓜总觉得,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,而且不停地轮回。

小科普~宋朝药品的管理及经营√(第3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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